需要認定為可按收購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集團公司,提供書面認定申請及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經稅務機關予以確認。
國稅業務。
市級業務;省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報送資料】
(1)《集團公司成員企業認定申請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2)集團公司總部及控股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集團公司總部及控股生產企業的《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4)集團公司總部及控股生產企業的章程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