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称方洜I許可申請書;
?。ǘI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ㄈ┡c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ㄋ模┦称钒踩圆?、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材料證明文件。
上一條:小規模的商貿公司注冊流程?
下一條:濰坊一般納稅人申請怎么收費